在熱氣中寫下自己的名字……那時候的我們,天真的以為這樣能留下些甚麼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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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這本書差點跟我擦身而過。

    我記得在實體書店遇見他的那天,漂亮的淡藍色透明書衣,像中元普度大拜拜一樣,氣勢萬千的呈列在最靠近大門的位置──書的搖滾區──確保每個旅人絕不會錯過。

    而我偏偏就略過他了。

    還是刻意的略過。帶著嫌惡。

 

«同名影集創下120萬人收視,在瑞典8個人就有一人在看

«《龍紋身的女孩》瑞典出版社年度重點小說,取材自真人真事

 

    輝煌漂亮的成績並沒有吸引我的注意,只能說自己這靠著感覺走的動物,第六感常常固執地沒有道理。 

    一次又一次刻意略過,命運終究讓BenjaminRasmus踏入了我的生命,而這一切的發生,卻是因為另一個男孩。

    一個高大帥氣的男孩,穿著時髦性感,臉卻還存著孩童般純真的稚氣,我們在一場活動相遇,都想認識對方,但都沒勇氣開口說些甚麼。

    晚上所有人聚在大廳聊天。這是活動的第一天,許多人都還不熟悉環境,有些很大剌剌地癱在沙發上玩手機,有些害羞地和新朋友搭話,或尷尬地獨自站在一旁啜著飲料。

            但滿屋子喧鬧,多半是我們這些主辦的工人們扯開喉嚨的尖叫和猖狂地笑聲。我和朋友毫無顧忌地在廳中央打鬧,聊著摸不著邊際的玩笑話,眼角卻不自覺的搜尋他的身影。

    他很顯眼,一襲白襯衫卻坐在黑皮沙發上。我看著他氣定神閒地從背包拿起一本書,無視一旁不斷互相嘻笑推擠朝他靠近的幾個小女生和滿廳的吵雜。

 

    然後我看到了,他手裡捧著的,是我這幾個月以來不斷逃避的書。

 

    永不拭淚。

 

    我拿了兩杯飲料走了過去,坐到他身旁,輕輕將玻璃杯推到他眼前。

    他抬頭,有些詫異卻不意外地看著我。

    我用下巴指了指,然後開口:「粉紅色的,是第二集嗎?」我問。心裡頭暗自訝異自己竟然記得。

   「妳看過嗎?」他的眼睛亮了起來,發光似的。「我身邊還沒有人看過啊。」

   「沒有。」我老實說,他把書放到我手裡,第一次,我將他捧在手掌心端詳。

   「是不喜歡這類的題材嗎?」我不明白他語氣裡的小心翼翼,「我明白不是所有人都喜歡這樣的故事。」

    我翻過書,看向簡介,下一秒,我恍然大悟。

   「不會,」我快速回答,「還蠻有意思的。好看嗎?」

   「好看,會有很多惆悵跟感觸,不會後悔的。」他舒了一口氣似的,全身放鬆。他拿起承著琥珀色果汁的玻璃杯,輕啜了一口,然後望著我,眼睛澄澈,「妳怎麼會知道第二集是粉紅色的?在書店看過?」

    我點點頭,「我每個禮拜都會去書店,他排在第一排很久,沒看到也難。」

   「妳沒想過要去翻嗎?」又一絲訝異。

    我笑了笑,對他坦承:「這透明彩色的書衣讓我完全不想碰他,」我滑過冰涼的塑膠皮,「距離感,」我說,「我討厭看一本書還要撥開那層硬殼,完全沒有必要,而且顏色還很…………不純粹。」

    男孩歪了歪頭,嘴角上揚,笑著對我說:「妳真的該看看這本書,」他直直望向我,「這是為妳設計的。」

 

    最後他把書借給了我,是原先說要送之後兩人爭執不下的妥協結果。不管我再怎麼跟他說可以自己買,他還是很堅持。「妳比我還需要,」他說,「我從妳眼神看出來了。」

    到現在,我還是不知道那時候捧著BenjaminRasmus的自己,有著怎樣的眼神,讓他如此堅持。

    也許是渴望吧我想。

    渴望翻開書頁後的悸動,渴望趕快看到男孩口中「銘刻在掌心的約定」,渴望揭開手套後的碰觸。

   「我手上只有一二集,之後再把第三本寄給妳。」

   「這樣我是要怎麼還你啊?」我說,扯了扯零亂毛躁的頭髮,活動的最後一個晚上忙著開會,睡不到三小時,整個人看起來很疲憊。「寄回去給你嗎?」

   「到時候我再來拿囉。」他說,微笑著,眼神突然有些猶豫。

    我睜大雙眼,看他伸出手,指尖停在我髮梢旁。「等我考完試,等我上來台北,等我一年。等我,一年後,我會回來。」

    指尖從髮絲間滑過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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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我已把你刻在我的手掌上。

 

    Benjamin在玻璃堅定地蓋上手印,Rasmus呼出熱氣寫下自己的名字。

    我喉頭發乾地來來回回看這小片段好幾次,不論是書或電影。

    都市的擁擠扼住喉嚨讓人難以呼吸,人來來去去。曾經以為自己長大可以成就些甚麼,可以比別人強一些,變成如英雄般的存在,但隨著日子一天一天過去,一天又一天逐漸明白,有些事情只存在於腦海和電影小說裡,現實生活中是無法達成的。

    所以,下雨天的車窗、家裡的玻璃櫃、百貨公司的櫥窗上頭,我總會輕輕吐出熱氣,噴出細微的鼻息,在布滿水霧的玻璃上簽下自己的名字,很天真的以為這樣可以留下些甚麼,在這世上留下名字,留下屬於自己的痕跡。假裝寫在熱氣上的名字不會轉眼即逝,但最好笑的是,常常連玻璃都乾淨的好像不存在一樣。

    我反反覆覆看這微小的片段,好像一次又一次看著自己。

    那些動作太熟悉。

   

    BenjaminRasmus是整本書敘事中心,但一路走來我卻最傾心於Paul

    他是整本書裡心思最細膩的人物,也是最美麗的存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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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“I lived.”

 

    他勇敢大聲地向世人宣告身分,就連死,也要死的華麗無畏。

    在歌劇院勁歌熱舞的告別式道盡了Paul 一生活著的信念,他希望帶給別人快樂,而他也確實做到了。

    Paul的離去真實到讓我心痛,最後高唱I Live的片段,一直都是心中最動人而且讓人心醉的部分。我想Paul 如果知道在他的告別式上所有人都站起來歡呼搖擺,他應該會很欣慰。在所有人心目中,他就是他,沒什麼好遮掩的,是全場最性感的變身王后。

    如果歌劇院就是一個世界的話,那該有多美好。在裏頭的每個人都能理解對方,就算不認同,也尊重,並給予最大的祝福。

 

    書的原名是「戴上手套拭淚」,中文譯名為「永不拭淚」。

    永不拭淚像是專屬於Paul 的標語,他最細膩,最坦蕩,最豪爽,也最敏感,最孤單。他在乎著所有人,把自己當作是母親一般,毫不保留的照顧每個孩子,即使病重,也要拖著身子請假從醫院出來,為了僅剩的兩個人舉辦聖誕派對。

    他能優游於同志圈的原因,或許就是因為他的坦然和善良。

  

    我明白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「同性戀」這個身分,就像有些人不喜歡吃羊肉,有些人卻愛的要死,但不會有人應為你愛吃甚麼或不愛吃甚麼,硬是把你貼上反叛者的標籤,從此撻伐你。

    我想說的是,你可以不喜歡「同性戀者」,但為甚麼要排斥他們?他們沒有不一樣,不是壞人,他們沒有犯過罪,他們只是深愛著一個人,如此而已。

   

    其實我一直很不願用「異性戀」、「同性戀」或「跨性戀者」等等這些詞彙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好像愛情還分性別一樣。真正的愛情,無關性別,只關乎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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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有很多網友討論BenjaminRasmus誰愛誰比較多,但也許,愛情這回事,從不必衡量。

    Rasmus不夠愛Benjamin並不公平,相對於Benjamin的成熟,Rasmus故鄉的陰影從沒有饒過他。

    他一直以來都知道自己跟別人「不一樣」,他很害怕,但沒有人能告訴他該怎麼辦,一路上只能忍著大大小小的霸凌,跟父母的高度期待。一個不安脆弱又混亂的靈魂好不容易才逃離一個容不下他的小鎮,一腳踏進紛雜不堪的陌生城市,他只想要有一個能認同而放鬆的家,想要一雙能夠真正愛他,給他喘息的擁抱。

    然後他遇見Benjamin

   

    他們兩個是截然不同的個體,一個毅然決然將過往捨棄,一個毅然決然將未來給予。Benjamin把一生獻給了Rasmus,他的愛情很純粹,沒有理由,就是愛上了,所以願意陪你到最後。

 

    不論生、老、病、死,都不離不棄。   

 

    他體現了多少人都無法達到的結婚誓言。

    Rasmus確定他感染愛滋時,Benjamin毫不猶豫的就奪門而出,留下趴在地上痛哭的R。所有人都以為Ben決定離開這段感情了,畢竟愛滋沒有解藥,一旦得上等於被判了死刑。

    但對Benjamin來說,Rasmus就是醫他的藥。20年來他躲在耶和華的見證下過著虛偽的日子,Rasmus的愛滋判決讓他狠下決心,向父母出櫃,決定照顧他一生。他不祈求父母或社會理解他的性向或愛情,但他要所有人知道,他就是愛R,無條件的愛。

    但愛是多麼難解的詞,Benjamin家人在他出櫃之後毅然決然地拋棄他,理由也是「愛」。他們說:我愛你,兒子,所以我以後會當作你不再存在。在他們心目中Benjamin等於是死了,或者比死更不堪。然後我看著Benjamin被家人拋棄後癱軟在地無力痛哭,我忽然明白了,如果有一天要選擇愛,我會選擇哪一種才不會遺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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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雖然敘述著同樣的故事,影集和小說卻有著一絲微妙的不同。

    有時候再好的影像還是無法傳達文字的概念,但卻有最強烈的視覺衝擊和直接的撼動。文字擁有獨特的渲染力和細膩,而影像有感官無可取代的衝擊性,兩者各有各的長處,但都在最終化為長長一聲嘆息。

   

    關於影集的部分,三集的確是有點短,可是他們的愛很真實,濃烈到讓人呼吸都小心翼翼,影片的長短並沒有影響到這一點,反而讓整個節奏漂亮許多,讓一個悲傷的故事不過於耽溺。

    整體氛圍很清澈,像是水珠一樣乾淨。

    水珠本身沒有顏色,但能映出四周的色澤。而RasmusBen這生唯一映照出的影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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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“在這一生能愛上一個愛著自己的人

    這是一個人最卑微卻最真誠的願望,也是一生中最大的幸福。

    需要多大的幸運和緣份,才能在對的時間遇上對的人。BenjaminRasmus他們看向對方的眼神,好像全世界只剩下他們兩個,無所畏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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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正是這樣的一群人,他們愛的最真,正是他們,如冰霜般被帶走了。

   

    影集中最後櫻花紛飛的畫面,美得令人落淚。

    花樹下,最美麗的最快凋零,卻也最能夠印在我們的心中。

 

 

    我和那個男孩後來只碰過一次面,情人節前夕,櫻花樹下。另一個故事,悲傷、無奈,卻又是人生不得不的安排。

    但我一直保留著書,記得他的眼淚,和他指尖滑過我髮絲的悸動。

    之後,在不同的活動裡,我遇見了一個跟他很相像的男孩,手裡同樣捧著這本書,一個人在角落翻著。場景如此相似,讓我呆愣許久。

    然後我走了過去,看著淡藍色的書皮,說:「我看的時候總會把手套脫掉。」

    男孩的眼睛亮了起來。

 

 

K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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